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I > 社會科學理論與方法 > 社會建設 > 靈性社會工作的目標、原則與功能探討 【正文】
摘要:就靈性社會工作的目標來說,它可以分為個體復元目標和社會建設目標。在個體復元層次上,靈性社會工作的目標又可以分為三個層次即初級目標、中級目標和高級目標。在社會秩序或社會建設層次上,靈性社會工作的目標則是主張建設一個充滿靈性的和諧社會。靈性社會工作除了堅持傳統(tǒng)社會工作的一般原則之外,還應在理論與實務中堅持一些與靈性基本概念相一致的特殊性原則。就靈性社會工作的功能來說,則可以分為復原功能、預防功能、潛能開發(fā)功能、社會政策倡導功能、福利服務提供功能和促進社會和諧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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