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自然科學與工程技術 > 工程科技I > 環境科學與資源利用 > 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 > 國家石油公司的法律地位--基于主要工業化國家的考察 【正文】
摘要:我國國家石油公司存在著市場化改革與國家油氣法律制度不健全的深刻矛盾,而明確國家石油公司法律地位是解決該矛盾的重要基礎。以英日俄為代表的主要工業化國家,其國家石油公司的法律地位及變遷歷程具有豐富的理論與實踐經驗,大致反映了國家石油公司法律地位的一般發展規律。本文嘗試以比較研究為主要視角,結合歷史研究、規范研究等研究方法,以英日俄國家石油公司的法律地位為研究對象,按照時間順序,細致梳理和分析了國家石油公司法律地位產生與變遷的背景與動因。由于深受經濟、社會、政治與法律的綜合影響,特別是在新自由主義思潮影響之下,英日俄的油氣產業體現出了從維護本國石油安全而強調政府干預,到兼顧企業效益而放松管制的發展規律。與此同時,三國的油氣產業制度經歷了國家直接或特許私人壟斷模式向市場化和國際化模式的轉變。相應地,其國家石油公司的法律地位分別從公法人、特殊法人、開放式股份公司演變為私法人、獨立行政法人、上市公司。我國與英日俄在新自由主義時期面臨油氣產業治理改革的類似需求,三國國家石油公司的法律地位及其變遷歷程所體現的客觀規律對我國具有一定程度的參考價值。當前,我國國家石油公司作為上市公司,存在著極強的國家干預、過多的企業辦社會職能、較為單一的股權結構等缺陷,嚴重制約著我國國家石油公司的發展。因此,我國需要借鑒域外經驗,遵循市場經濟原則和國家石油公司市場化和國際化的發展方向。具體而言,應當兼顧國家油氣安全與企業效益,實行有限市場化、國家控股前提下的股權多元化,并削減不必要的行政職能。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
主管單位:科技部;主辦單位:中國可持續發展研究會;山東省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中國21世紀議程管理中心;山東師范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