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海峽法學》雜志投稿被拒,版面費有可能退還,具體取決于期刊的相關政策和實際情況,詳細信息可聯系雜志社或咨詢在線客服。
1. 投稿被拒但尚未支付版面費
如果稿件在審稿階段被拒,且尚未支付版面費,自然無需考慮退款問題。
2. 已支付版面費但被拒稿
一般可退:大多數期刊(包括《海峽法學》雜志)在退稿后會退還版面費,尤其是如果期刊尚未進入排版或出版流程。
部分扣除審稿費:有些期刊可能會扣除部分審稿費用(如已進行外審),剩余部分退還。
3. 特殊情況
已排版但未出版:如果期刊已完成排版但尚未正式出版,部分期刊可能按比例扣除部分費用后退還剩余款項。
已出版后撤稿:如果論文已正式發表,通常不退版面費,因為費用已用于編輯、排版和出版流程。
4. 如何申請退款
聯系雜志社:通過郵箱或電話與《海峽法學》雜志雜志社溝通,說明情況并申請退款。
提供支付憑證:如需退款,可能需要提供匯款記錄或發票信息。
《海峽法學》雜志投稿建議:
①來稿內容題材新穎、結構嚴謹、文字凝練、闡論精辟,有一定理論水平和學術價值。
②請遵守學術規范和學術道德。引文注明出處,正文注釋采用腳注,參考文獻采用尾注。請勿抄襲、剽竊、一稿多投。文責自負。
③注釋請置于正文內(加圓括號);參考文獻請按本刊格式要求進行標注,不要采取腳注、尾注形式,直接按序列于文末即可。
④力求簡明、醒目,且能反映出文章的主題。中文文題一般不超過25個漢字,盡量不用標點符號、縮略語和副標題。
⑤論文應論點明確、邏輯嚴密、數據可靠、內容翔實,提供詳細的分析數據與圖表。圖件應清晰美觀、圖例齊全,文中量和單位用法符合國家法定標準,公式應連續編碼,公式中出現的所有符號必須要加注釋。
⑥引征二手文獻、資料,需注明該原始文獻資料的作者、標題,并在其后標注“轉引自”及該援引的文獻、資料等。
⑦引言:概述與本文立題相關的有關報道及當前存在的問題,重點說明本研究的理論依據、研究思路、實驗基礎及國內外現狀,闡述本文的目的,簡述立題調研、文獻分析,以及查閱方法、結論等。
⑧署名作者在多個工作單位者,應分別寫出各單位的全稱、所在城市和郵政編碼。用阿拉拍數字對應標注各作者與其工作單位。
⑨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攻關項目資助,應腳注于文題頁左下方,如“基金項目:××基金資助項目(基金編號××××)”,并附證書復印件。
⑩摘要以提供文章內容的梗概為目的,不加評論和補充解釋,簡明、確切地記述文章重要內容,闡明研究的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能夠脫離全文閱讀而不影響理解。
《海峽法學》雜志是由福建省臺灣法律研究所主辦的政法學術期刊,創刊于1999年,季刊國內外公開發行,國際刊號:1674-8557,國內刊號:35-1304/D。
該雜志以反映政法改革與發展最新成果、探索政法規律為宗旨,學術視野覆蓋了特別策劃、實體法研究、涉臺法律研究、程序法研究、法史研究等多元領域。
《海峽法學》雜志在學術界具有較高的影響力,其收錄與榮譽有:中國優秀期刊遴選數據庫、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CJFD)、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全文收錄期刊、知網收錄(中)、維普收錄(中)、萬方收錄(中)、國家圖書館館藏、上海圖書館館藏等。無論是學術研究還是實踐指導,《海峽法學》雜志都能提供可靠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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