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廈門特區黨校學報》雜志投稿被拒,版面費有可能退還,具體取決于期刊的相關政策和實際情況,詳細信息可聯系雜志社或咨詢在線客服。
1. 投稿被拒但尚未支付版面費
如果稿件在審稿階段被拒,且尚未支付版面費,自然無需考慮退款問題。
2. 已支付版面費但被拒稿
一般可退:大多數期刊(包括《廈門特區黨校學報》雜志)在退稿后會退還版面費,尤其是如果期刊尚未進入排版或出版流程。
部分扣除審稿費:有些期刊可能會扣除部分審稿費用(如已進行外審),剩余部分退還。
3. 特殊情況
已排版但未出版:如果期刊已完成排版但尚未正式出版,部分期刊可能按比例扣除部分費用后退還剩余款項。
已出版后撤稿:如果論文已正式發表,通常不退版面費,因為費用已用于編輯、排版和出版流程。
4. 如何申請退款
聯系雜志社:通過郵箱或電話與《廈門特區黨校學報》雜志雜志社溝通,說明情況并申請退款。
提供支付憑證:如需退款,可能需要提供匯款記錄或發票信息。
《廈門特區黨校學報》雜志投稿建議:
①參考文獻:是對引文作者、作品、出處、版本等情況的說明,文中用序號標出,詳細引文情況按順序排列文尾。
②本刊審稿期限為三個月,自稿件投遞之日起三個月內未收到回復者,可自行處理。
③引言,說明課題的研究背景,引述該領域的國內外研究進展,說明本文選題意義和創新點;內容不應與摘要和結論雷同,不能出現圖表。
④引注應能體現所引文獻資料的信息特點,應與其他文獻資料相區別;能說明該文獻資料的準確來源,方便讀者查找;有引有注,不得引而不注或注而不引。
⑤本刊對來稿有刪改權,審定錄用的稿件將在30天內發出錄用通知。凡3個月未接到采用或修改通知者,作者可電話咨詢或將稿件另行處理,本刊一律不退稿。
⑥基金項目:論文所涉及的課題應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填寫,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具體格式:“基金項目:批準年份+項目名稱+項目編號”。
⑦文稿作者署名人數一般不超過5人,作者單位不超過3個。第一作者須附簡介,包括工作單位、地址、郵編、年齡、性別、民族、學歷、職稱、職務;其它作者附作者單位、地址和郵編。
⑧文題應恰當簡明地反映文章的特定內容,要符合編制題錄、索引和選定關鍵詞等所遵循的原則,中文題名一般不超過20個字。
⑨摘要目的盡量用一句話說清楚,少談背景信息和公知公用常識。突出過程、方法和結果,即詳述技術思路(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以及由此所取得的具體的、量化的結果,關鍵技術信息必須完整、定性/定量與具體。
⑩圖表應少而精,能用文字說明的不用表,能用表說明的不用圖。圖表的標題及文字說明均用中文。表用三橫線表,表內同一項目(指標)數據要求小數點后位數一致。
《廈門特區黨校學報》雜志是由中共廈門市委黨校主辦的政法學術期刊,創刊于1989年,雙月刊國內外公開發行,國際刊號:1673-5684,國內刊號:35-1207/C。
該雜志以反映政法改革與發展最新成果、探索政法規律為宗旨,學術視野覆蓋了黨建研究、公共管理研究、政治學研究、經濟學研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研究、哲學與文化研究、法學研究、海西建設研究、廈門發展研究等多元領域。
《廈門特區黨校學報》雜志在學術界具有較高的影響力,其收錄與榮譽有: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CJFD)、知網收錄(中)、維普收錄(中)、國家圖書館館藏、上海圖書館館藏等。無論是學術研究還是實踐指導,《廈門特區黨校學報》雜志都能提供可靠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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